首页 > 政策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2020年第一批)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11 14:38:5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的规定,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的规定,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九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升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宏远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市兴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等8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信办发〔2019〕1号),符合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现对以上8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各有关部门及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的规定,对上述8家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请于2021年4月5日11时前,将上述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本领域实施联合惩戒的有关情况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韩 健

联系电话:024-22958390

传 真:024-22955716

附件:2020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企业及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